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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呼叫转移业务找南粤通信

栏目 【新闻中心】 - 发布时间: 2016-10-28
陈奕迅的那首歌:“把一个人的温暖转移到另一个的胸膛” ,但现实中的呼叫转移业务可没有《爱情呼叫转移》那么温馨美好,说他《让我欢喜让我忧》可能更恰当些。话音时代里的移动电话计费原则的三大难题,其中最有名的应该就是“呼叫转移”。
呼叫转移的技术分类和接续过程

呼叫转移又成为呼叫前转,简称呼转,可以通过用户的自行操作设置或取消。呼转最早是固定电话的一项增值业务,后来模拟移动电话延续了这项业务,到了数字移动电话时代,又进一步丰富了呼叫转移的类型。

为了便于解释,我们解释呼转时都这样设定业务场景:A用户呼叫B用户,B用户呼转到C号码,也可以说用户B开启了到C号码的呼叫转移,当呼叫满足转移条件时,通信网络就会将这一呼叫转接到C号码上。

在1994年编制的《GSM技术体制》中,将呼叫转移业务分为无条件呼转和有条件呼转两大类。其中有条件呼转里,根据启动呼转的“条件”,分为遇忙、无应答和不可及三类。而“不可及”呼转里又有关机、寻呼不到等情况。够复杂吧!
当用户启动无条件呼转的时候,呼转信息是登记在用户的HLR里的,因此任何一个呼叫该用户的电话,都会立刻转移到C号码那里。

当用户启动的是有条件呼转,就只有在“条件具备时”才能触发呼转。比如用户启动的是遇忙前转,那么一开始呼叫接续是正常的,结果发现用户的状态是“忙”,再从B用户所在的MSC发起一个新的呼叫,将通话转移到C号码那里。

这其中有一个特殊“条件”,就是关机。由于用户的关机状态是可以在HLR里直接查询到的,因此关机呼转的接续过程和无条件呼转是一样的。

如果是无条件呼叫转移或者关机呼叫转移,那么A用户呼叫B,B呼转到C的时候,就会直接建立一条从A到C的路由。而如果是其他情况下的有条件呼转,那么A用户呼叫B,B呼转到C的时候,就会先建立一条从A到B的通信链路,然后再因呼转的触发建立一条从B到C的链接,才算完成整个通信理由的建立过程。

可是在技术实现上还有一个问题:虽然有条件呼转里的不可及呼转里的关机呼转(真拗口)和无条件呼转在路由接续上是一样的;但是在网元产生的话单里,却无法将关机呼转与其他有条件呼转区分开。因此在计费处理时,只好将所有的不可及呼转等同于无条件呼转,以此来确保用户所付费用最低(消耗了长途资源但不向用户收钱)。
呼叫转移的计费原则

1、本地呼叫转移

如果A、B、C用户都在同一个地方,而且又没有漫游,无条件呼转和有条件呼转的规则一样,每一次成功的呼转都向B用户收取0.10元/分钟的费用。

2、呼叫转移+长途费

以前制定计费原则时,主要参照用户对资源的使用情况,用了长途资源就收长途费;如果只是本地完成接续,无论经过几条链路,都不收长途费。所以当长途费遇到呼叫转移,就要根据呼转接续所消耗的实际情况计费。

如果B和C用户不在一个地方,那么B用户发起的就是长途呼转,每一次成功的呼转都向B用户收取0.10元/分钟+长途费,长途费率按照B呼叫C的方式计算。

3、呼叫转移+漫游

当B用户漫游到了外地时,如果发起的是无条件呼转,那么由于这个接续是一条最优路由接续,因此每一次成功的呼转也仅向B用户收取0.10元/分钟的费用。可是如果该用户启动了有条件呼转,意味着因B用户的漫游加呼转行为,一次通话需要建立两条长途路由,因此需要向B用户收取两次长途费。

4、呼叫转移+国际漫游

如果B在国内设置了有条件呼转,出国时没有取消,那么一旦呼转条件成立(比如没接到电话触发了“无应答呼转”,或者不接电话直接挂断触发了“遇忙呼转”),即使通话的A和C在国内同一个地方,但B仍然要支付两次国际长途费。

5、呼叫转移+漫游+同城特例

处于漫游状态的A呼叫B,而B漫游到了A的所在地,这个时候B启动了呼转到C,可C恰好也漫游了,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收费?如果再要求执行“同城特例”,这样的题简直是无解。

6、优化后资费

2012年以后,无论是无条件呼转还是有条件呼转,无论是否漫游,只要不出国,呼转至归属地每分钟收0.10元,呼转至非归属地就收长途费。且明确要求,呼叫转移不执行同城特例规则。

复杂的计费规则貌似合理,其实让客户和运营商都受伤:让前者不敢消费,让后者增加成本。现行的呼叫转移计费规则已大大简化,难度系数比“同城特例”和“边界漫游”好了很多。但由于话音业务整体资费机构仍然复杂,尤其国际漫游有触发高收费的风险,因此仍存在隐患。而由于解释不清或者用户不认,在实际运营中屡有费用收不到甚至退赔的情况发生。希望计费规则能进一步简化,让这样的业务规则仅作为历史,作为脑力游戏,而不再作为业务执行的规则。